恩施州高新投官网欢迎您的访问!今天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0718-8270558
通知公告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示公告 > 通知公告 > 详情
州高新投公司2023年租金减免、缓缴政策实施方案
时间:2023-02-15   来源:本站原创  

根据州国资委《关于做好2023年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缓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持续助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现就减免、缓缴承租公司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制定如下方案:

一、免租对象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承租公司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认定;个体工商户按照《个体工商户条例》认定。

二、减免、缓缴政策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承租公司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1个月租金(租期不满1年,按相应承租月份折算后进行减免)、3个月租金缓缴政策(按照合同约定的交租期限延至3个月后缴纳租金)。

三、减免、缓缴方式

(一)对已足额缴纳租金的承租人,在已交租金中返还;

(二)对于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租金的承租人,在结算缴纳当年租金时扣除减免租金。

(三)对于2023年内合同到期后续租的承租人,已缴纳租金的月份,在已交租金中返还;尚未缴纳租金的月份,在续约租金缴纳时扣除减免金额。

(四)对于需缴纳2023年租金的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交租期延至3个月后缴纳租金。

四、办理流程

(一)公告通知:2023年2月15日在州高新投公司网站上发布租金减免、缓缴实施方案,并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各承租人。

(二)自主申报:自公司网站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2月22日下午17:30截止,承租人向州高新投公司提交租金减免、缓缴材料,主要材料如下:

1、小微企业承租人需提交加盖企业公章及公司法人签字捺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022年已提交过的本次不再提交)。

2、个体工商户承租人需提交本人签字及捺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022年已提交过的本次不再提交)。

(三)集中审核:公司对提交的减免材料集中审核并提请公司董事会研究确定。

(四)公开公示:2022年2月25日在公司网站上对审核通过的租金减免名单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报高新区管委会和州国资委相关部门备案。

(五)集中兑现: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与减免、缓缴租户签字确定租金减免金额并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