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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高新投公司2022年租金减免实施方案
时间:2022-04-26   来源:本站原创  

根据州国资委《关于转发<省政府国资委关于2022年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通知>的通知》(恩施州国资通〔2022〕6号)精神,为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渡过难关,现就减免承租公司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制定如下方案:

一、免租对象

2022年与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并实际发生租赁关系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家设管函【2018】74号)(原则上第三产业均可视为服务业)、《个体工商户条例》予以确定。

二、减免标准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承租公司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租期不满1年的按2022年期间应交租金的25%进行减免。2022年被列入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参照国家行政区划标准)内的,减免6个月租金,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通过当年退租等方式足额减免6个月租金。

三、减免方式

(一)对已足额缴纳租金的承租人,在已交租金中返还;

(二)对于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租金的承租人,在结算缴纳当年租金时扣除减免租金。

(三)对于2022年内合同到期后续租的承租人,已缴纳租金的月份,在已交租金中返还;尚未缴纳租金的月份,在续约租金缴纳时扣除减免金额。

四、办理流程

(一)公告通知:在州高新投公司网站上发布租金减免实施方案,并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各承租人。

(二)自主申报:自公司网站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5月7日下午17:30截止,承租人向州高新投公司提交租金减免材料,主要材料如下:

1、服务业小微企业承租人需提交加盖企业公章及公司法人签字捺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021年已提交过的本次不再提交)。

2、个体工商户承租人需提交本人签字及捺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021年已提交过的本次不再提交)。

(三)集中审核:2022年5月13日前,公司对提交的减免材料集中审核。建立三级审核机制,通过租金减免经办人、资产经营部负责人、资产经营部门分管领导对租金减免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四)公开公示:2022年5月17日在公司网站上对审核通过的租金减免名单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报州高新区管委会和州国资委相关部门备案。

(五)集中兑现: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与减免租户签字确定租金减免金额并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