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降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4号)和《州政府国资委关于2021年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通知》要求,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对承租州高新投公司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1年月租金减免20%。
承租州高新投公司经营性资产且符合免租条件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2021年的月租金减免20%,不含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对已缴纳租金的承租人,在已交租金中返还;
(二)对于租金尚未缴纳的承租人,在结算时扣除减免租金。
(三)若在2021年内合同到期的:
1、租金已缴纳且不再续签合同,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合同时间内的租金,按月予以减免20%。
2、续签合同的租户,对已缴纳租金的月份,在已交租金中返还;在续约期内需减免的月份,在续约租金缴纳时扣除减免金额。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合规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约情况。
(二)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的中小微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三)2021年与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并实际发生租赁关系。
(一)公告通知:在州高新投公司网站上发布租金减免实施方案,并电话通知各承租人。
(二)自主申报:自公司网站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9月10日止,承租人向州高新投公司提交租金减免材料,主要材料如下:
1、中小微企业承租人需提交《租金减免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租金缴纳收据复印件、税务等部门盖章的中小微企业证明文件等申报材料,以上文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公司法人签字捺印。
2、个体工商户承租人需提交《租金减免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租金缴纳收据复印件等申报材料。以上文件均需个体工商户承租人签字并捺印。
《租金减免申请书》模板作为租金减免实施方案附件上传,各承租人可在高新投公司网站上下载。
(三)集中审核:2021年9月20日前,公司对提交的减免材料集中审核。建立三级审核机制,通过租金减免经办人、资产经营部负责人、资产经营部门分管领导对租金减免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四)公开公示:2021年9月20日在公司网站上对审核通过的租金减免名单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报州高新区管委会和州国资委相关部门备案。
(五)集中兑现: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与减免租户签订租金减免协议并兑现。